为保证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衡南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南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凡在衡南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衡南县人民医院康园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第二批次为9月18日—9月30日。衡南县人民医院地址:衡南县云集镇云峰路与正德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734-8099120。
体检表由医院提供,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第二批次为9月18日9:00—9月30日17:00。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第二批次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到衡南县政务中心三楼A区11号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衡南县政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3.现场认定流程
取号
到衡南县政务中心三楼大厅取号。
核验材料
按照取号顺序到窗口核验相关证件,扫二维码填写领取方式。
4.专家审查
衡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衡南教育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衡南县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7.资格证邮寄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因地址有误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则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六、咨询方式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34-8559379。
(2)网报成功可以申请加入衡南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960774172
衡南县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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