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衡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教育局 、财政局 、市高新区相关部门 , 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 号 ) 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24〕 12 号 ) 等有关规定,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成本审核结论及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后服务收费范围
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残疾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 、课后服务收费原则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主自愿、公益非营利、全面育人、主动公开" 的原则, 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 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
三 、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1 .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 , 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契合。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 、公交车 、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 。要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 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 结合当地实际, 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 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应按照小学每课时 40分钟, 初中每课时45分钟执行。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 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 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 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
2.课后服务内容。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包括学科辅导服务和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学科辅导服务主要内容为: 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 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主要内容为: 参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 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 原则上每周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 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 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 鼓励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设1节课体育类课后服务; 小学1-2年级以素质拓展服务为主, 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任何书面家庭作业 。
四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2.5 元, 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 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 元;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 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
五 、课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1 .严格执行服务流程。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要严格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 等流程 , 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课后服务收费实行" 一校一案" 审核制, 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 方可收费 。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 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 。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课后服务经费专款收支明细或专款台账,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 , 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 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 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 ( 非故意 ) 未参加课后服务的 , 应予以退费。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 , 变相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 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 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生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 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
六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有效期3年。原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衡发改价费〔2021〕28 号 ) 即行废止 。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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