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督促引导各地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制度。现将《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122个县市区将逐年分批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压实各级政府办学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均衡为原则,监测和梳理影响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不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监测范围
全省122个县级行政区。监测数据来源于县域范围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市直学校、高校附属学校、功能区管理学校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监测。
三、监测工具
(一)监测指标: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资源配置"7项指标及相应的校际差异系数,"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9项指标。
(二)监测平台: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
四、监测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左右,具体时间安排视工作、疫情等情况另行通知。
五、监测流程
(一)数据填报
1. 学校填报步骤。第一步:各校指定工作人员注册EEID账号,提交县级管理员授权。第二步:登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更改名称等设置。第三步:按照监测系统提示,如实填报学校各项基础数据。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参照校级操作视频和校级用户操作手册。
2. 县级填报步骤。第一步:各县市区指定工作人员注册EEID账号,提交市级添加为县级管理员,并为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员授权。第二步:登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更改名称等设置。第三步:按照监测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县(市、区)各项基础数据和评审类指标自评情况。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参照县级操作视频和县级用户操作手册。
(二)数据审核
1. 县级审核。各县市区负责督促学校数据填报工作进度,通过组织责任督学进行核验等方式,对学校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修正纠错。
2. 市级审核。市州指定工作人员注册EEID账号,提交省级添加为市级管理员,并为所辖县市区管理员授权。负责在系统中查看所辖县市区及学校的填报情况,督促填报进度,并对县市区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及时跟踪指导。同时,负责协助县市区做好市直学校、高校附属学校、功能区管理学校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参照市级操作视频和市级用户操作手册。
监测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默认市州、县市区已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三)省级监督及结果反馈
1. 省级监督。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全省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团队,负责监测全过程的监督与业务指导,采取适当形式定期通报填报进度,督促各地按时按质完成监测任务。
2. 结果反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深入分析各项监测数据,形成全省以及分县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为指导各地开展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根据监测分析报告,将各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相关提示建议等及时反馈给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督促引导各地对标对表整改落实,稳步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
1. 抓好学习培训。指导各地各校熟练掌握各项指标标准、系统操作方法、监测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召开全省监测工作动员培训会,各县市区采取适当方式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动员培训,确保全省工作步调一致、统计口径一致、填报标准一致。
2. 规范指标自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对照相关评审类指标达标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结论真实准确。
3. 注重数据衔接。督促各地加强部门协同和工作统筹,将监测工作与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结合,相关基础数据保持一致,促进数据交流共享,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二)提高监测效能
1. 规范监测程序。压实县级和学校采集数据、自查自评、系统填报等主体责任,以及市州审核责任,严格按规定流程实施监测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全程监督,定期通报监测工作进度,并安排专门人员在监测期间做好业务和技术保障。
2. 加强数据分析。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各地各校监测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和分县的监测分析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参考建议。
3. 注重结果运用。督促各地对照国家标准和监测报告,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达标举措,按督导评估规划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对监测结果优异的县市区,将鼓励支持申报国家评估验收,率先取得突破,为全省推进优质均衡树立标杆。
(三)优化监测手段
1. 用好监测平台。顺应教育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监测职能,构建功能齐全、用途广泛、操作便捷的监测网络平台,提供科学权威、客观可信的分析结果,促进教育督导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完善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监测过程中各地各校反馈的情况,全面总结全省首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经验,对监测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监测工作进行完善,进一步满足各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需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以省教育厅总督学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将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各校数据填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市州、县市区具体负责同志加入工作群:湖南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应用(QQ号251930515,学校人员由各县市区另行组织,不加入此群),监测系统操作视频、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将发到工作群中。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的原则组织数据填报工作,对学校提交数据和县级自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的各项数据和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数据失实等行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三)狠抓工作推进。各市州要按照"远近结合、对标对表"的原则,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对照监测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5个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县(区)和2024年、2025年规划接受国家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要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分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逐项整改,率先突破,作出示范。距离规划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时间较长的县市区,要找准差距和不足,制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确保如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办:高章韵、张素永,0731—8471593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陈华仔、吴虎强 0731—88228201;监测系统技术服务:4008440450。
附件:学校、县级填报指标说明
附件
学校填报指标说明
1. 学生和班级情况
年制(年):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表,[行1]。
小学学生数(人):即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教基3112小学分类型学生数"表〔行01,列7〕)。
小学班级数(个):指教学班数量(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列1])。
初中学生数(人):即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教基3115初中分类型学生数"表〔行01,列3〕)。
初中班级数(个):指教学班数量(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列1])。
高中学生数(人):即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教基3118普通高中分类型学生数"表〔行01,列3〕)。
高中班级数(个):指教学班数量(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教基2108普通高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列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小学年级人数情况
学生数(人):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一至六年级学生数("教基3112小学分类型学生数"表,[行1,列9—14]。
3. 初中年级人数情况
学生数(人):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一至三年级学生数("教基3116初中分年龄学生数"表,[行1,列4—6])。
4. 小学分级人数班级情况
25人及以下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25人及以下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表,[行2,列1])。
26至3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26至3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表,[行3,列1])。
31至3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31至3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4,列1])。
36至4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36至4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5,列1])。
41至4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41至4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6,列1])。
46至5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46至5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7,列1])。
51至5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51至5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8,列1])。
56至6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56至6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9,列1])。
61至6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61至6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0,列1])。
66人及以上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66人及以上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1,列1])。
5. 初中分级人数班级情况
25人及以下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25人及以下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2,列1])。
26至3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26至3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3,列1])。
31至3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31至3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4,列1])。
36至4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36至4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5,列1])。
41至4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41至4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6,列1])。
46至5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46至5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7,列1])。
51至5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51至5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8,列1])。
56至60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56至60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9,列1])。
61至65人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61至65人之间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0,列1])。
66人及以上班级数(个):指学生规模在66人及以上的教学班数量("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 "表,[行11,列1])。
6. 小学教师情况
专科学历教师数(人):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8,列1])。
本科学历教师数(人):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7,列1])。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数(人):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6,列1])。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数(人):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5,列1])。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人):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行24,列1])。
体育专任教师数(人):小学课程为体育与健康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2,列17])。
音乐专任教师数(人):小学课程为音乐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2,列19])。
美术专任教师数(人):小学课程为美术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2,列20])。
其他艺术专任教师数(人):除音乐、美术之外的舞蹈、戏曲等艺术类专任教师数。音乐、美术专任教师不可在其他艺术专任教师中重复填报。("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表,[行2,列18]—[行2,列19]—[行2,列20])。
7. 初中教师情况
本科学历教师数(人):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6,列1])。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数(人):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5,列1]) 。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数(人):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量。("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4,列1]) 。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人):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行25,列1])。
体育专任教师数(人):初中课程为体育与健康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1,列17])。
音乐专任教师数(人):初中课程为音乐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1,列19])。
美术专任教师数(人):初中课程为美术的专任教师数。("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1,列20])。
其他艺术专任教师数(人):除音乐、美术之外的舞蹈、戏曲等艺术类专任教师数。音乐、美术专任教师不可在其他艺术专任教师中重复填报。("教基4155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情况 "表,[行11,列18]—[行2,列19]—[行2,列20])。
8.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
在编在岗满5年教师数(人):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满5年的专任教师总数。
近5年完成360学时培训教师数(人):是指学校近5年完成360学时培训的教师总数。
9. 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在岗专任教师数(人):是指学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总数。
持有教师资格证教师数(人):是指学校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总数。
10. 高中年级人数情况
高中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一至三年级学生数。
11. 幼儿园学生数
幼儿园学生数:是指在园幼儿数。
12. 公共面积情况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面积之和,面积中包括室内体育用房面积。("教基5170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06,列4])。
室内体育用房面积(平方米):指主要用于学生上体育课、舞蹈课、锻炼身体和开展室内文体活动使用的公共教学用房。("教基5170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3,列4])。
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教基5176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资产等办学条件"表,[行03,列1])。
校外周边体育场馆面积(平方米):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校园其他专用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
13. 多媒体教室情况
多媒体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教基5176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资产等办学条件"表,[行13,列1])。
14. 音乐教室情况
音乐教室数(间):音乐教室间数。
音乐教室面积(平方米):每间音乐教室的面积。
15. 美术教室情况
美术教室数(间):美术教室间数。
美术教室面积(平方米):每间美术教室的面积。
16. 经费情况
校公用经费总数(万元):是指学校本年度的公用经费总额。
学校上年度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万元):指学校上年度已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不含民办)。
上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决算总额(万元):指学校上年度已支出的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总额(不含民办)。
教学仪器设备值(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基5176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资产等办学条件"表,[行15,列1])。
17. 初中巩固率情况
初中毕业生人数(人):上半年填写现有毕业年级人数,下半年填写上学年毕业人数。
初中入学时人数(人):上半年填写现有毕业年级入学时的人数,下半年填写上学年毕业年级入学时的人数。
初中转入学生数(人):指现有毕业年级中过去三年内经学校同意,因故由另一所学校转入到本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数。
初中转出学生数(人):指现有毕业年级中过去三年内经学校同意,因故由本所学校转出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数。
初中死亡学生数(人):指现有毕业年级中过去三年内因事故灾难、社会安全、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的学生。
县级填报指标说明
1. 自然情况
人口总数(万人):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按常住人口统计。
农业人口数(万人):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按常住人口统计。
乡镇数(个):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行政村数(个):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2. 经济情况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元):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按上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3. 教职工数
教职工总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专任教师数: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4. 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数(人):指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含民办)。
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总数(元):指全县本年度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总额(含民办)。
5.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
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数(元):全县公务员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考核奖等所有收入。采集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考核奖等所有收入。采集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
6. 交流轮岗教师数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总数(人):全县义务教育教师数。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数(人):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数(不含民办)。
实际交流轮岗教师数(人):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实际交流轮岗的教师数(不含民办)。
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数(人):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实际交流轮岗的教师中骨干教师的人数(不含民办)。
7. 就近划片入学比例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就近划片入学比例:是指学生升入就近划片对口小学就读比例。
城区和镇区公办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是指学生升入就近划片对口初中就读比例。
8.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总数(人):是指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入学的计划数。
其中分配名额(个):是指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指标总数。
其中分配农村学校的名额(个):是指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农村初中的名额总数。
9. 随迁子女就读比例
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人):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生数(人):是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中就读的人数。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生数(人):是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人数。
10.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人数(人):残联提供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总数。
在特殊教育学校(含县域外)就读人数(人):是指户籍在本县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总数。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人数(人):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送教上门人数(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的学生。
11. 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上年度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小学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上年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初中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12.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40分)。
计分办法:①政府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会议纪录;②政府出台了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文件;③以政府名义或教育、发改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学校布局规划;④城镇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四项均符合要求记A;三项符合要求记B;二项符合要求记C,属其它情况的记D。
(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3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基本做到按规划配置建设小学或初中,视情形记B或C;无配置建设规划记D。
(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3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学校或教学点设置基本符合要求,视情形记B或C;有乡镇小学或教学点设置极不合理记D。
13.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四个统一"目标明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20分)。
计分办法:上述三项均符合要求记A;二项符合要求记B;一项符合要求记C,均不符合要求记D。
(2)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分)。
计分办法:全县(市、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已全部完成记A;仅完成任务90%、85%的依次记B、C;低于85%记D。
(3)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20分)。
计分办法:按省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完全符合要求A;各学段实际教师数低于应配教师数10%、15%以内的依次记B、C;低于应配教师数15%以上记D。
(4)城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650元,初中统一为850元(20分,如国家和省级基准定额标准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5)城乡所有小学、初中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配备目录》《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配备规范》《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等文件要求进行统一配置(20分)。
计分办法:观测点所列六项完全符合要求记A;五项符合要求记B;四项符合要求记C;不足三项及以下符合要求记D。
14.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编制和教育部门及时对教职工编制数进行动态调整(40分)。
计分办法:编制核定与人员配备完全符合要求记A;小学或初中教职工空编或缺编率均未超过10%、15%,依次记B、C;有超过15%的记D。
(2)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30分)。
计分办法:教育部门能在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按规定设置岗位,自主用编用人,且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能满足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记A;用编用人基本满足学校教学要求,视情形记B或C;编制或人员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或存在"有编不补"或大量聘用临聘教师,或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支教超半年等现象,记D。
(3)建立完善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村小制度(30分)。
计分办法: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村小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记A;基本落实到位视情形记B或C;未实行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村小制度的记D。
15. 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20分)。
计分办法:完全做到记A;基本做到的视情形记B或C;存在单纯以考试成绩奖惩师生、进行考试成绩排队等现象记D。
(2)所有学校制定章程,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以章程为纲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20分)。
计分办法:查阅学校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比各类规章制度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差异,了解相关落实情况,各项均符合要求记A;基本符合要求视情形记B或C;不符合要求或各项内容都缺记D。
(3)落实全员绩效考核,行政管理严格(1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基本符合要求视情形记B或C;未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的记D。
(4)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10分)。
计分办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有系统的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班主任培训或开展经验交流;每年评选优秀班主任。以上四项完全符合要求记A;其中三项符合要求记B;其中二项符合要求记C;都不符合要求记D。
(5)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健全,教师从教行为规范(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基本符合要求视情形记B或C;考核年度内县域范围内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视情形最低可记D。
(6)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20分)。
计分办法:①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②监管到位,安全责任得到落实;③按规定配备了专职保安;④校园符合封闭管理要求;⑤设置了一键式报警装置、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⑥设置了"护学岗"。其中:完全做到的记A;仅②⑥基本符合,其余完全符合的记B;仅①②⑥基本符合,其余完全符合的记C;有1所中小学③④⑤中有一项没做到或本年度内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D。
16.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3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能熟练利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师率不低于90%、85%,依次记B、C;低于85%的记D。
(2)100%实现教师利用互联网络开展研修活动,不断推动教学改革(3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能利用互联网开展研修活动的教师率不低于90%、85%,依次记B、C;低于85%的记D。
(3)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微课、在线课堂、网络联校等教学模式广泛应用(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记A;基本符合视情形记B或C;都不符合记D。
(4)信息化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20分)。
计分办法:①各类终端、多媒体教室、录播室等设施设备使用常态化;②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③各类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管理平台、应用平台应用广泛。
以上三项完全符合记A;有二项符合记B;有一项符合记C;都不符合记D。
17.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机制健全(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2)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坚持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丰富德育载体,拓宽德育渠道,提高育德成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3)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能够结合学校历史发展沿革,科学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校园文化特色(20分)。
计分办法:①县、校两级制定了校园文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②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历史紧密结合,办学思想、理念契合时代要求;③校园规划"三区"(教学区、运动区和生活区)独立;④校园文化特色已经彰显。
以上四项完全符合要求记A;有三项符合要求记B;有二项符合要求记C;都不符合记D
(4)能够用校训、校歌等多种形式凝聚学校发展力量,激励学生健康成长(20分)。
计分办法:能充分地利用校训、校歌等校园文化要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记A;能初步利用校训、校歌等校园文化要素促进学生成长,视情形记B或C;无校训、校歌的记D。
(5)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丰富(20分)。
计分办法:每年开展"三节"活动,内容丰富记A;开展了"三节"活动,但内容欠丰富记B;仅开展了二项活动或三节内容简单的记C;没有开展一项活动的记D。
18.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40分)。
计分办法:①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②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③规范使用教材,未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以上三项均符合要求记A;符合要求,课程开齐但随意减少或增加总课的视情形记B或C;不符合要求或课程未开齐记D。
(2)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的行为,教学秩序规范(30分)。
计分办法:①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②无减少教学课时行为;③无增加教学课时行为;④教学秩序规范。
以上四项均符合要求记A;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记B;有二项不符合要求记C;都不符合要求记D。
(3)学校均能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成效明显(3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记A;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基本符合要求视其成效记B或C;没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或劳动实践时间低于综合实践活动课50%的记D。
19. 无过重课业负担(100分)
评分要点(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记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
(1)小学、初中学生减负机制健全,落实扎实(20分)。
计分办法:①制定了贯彻落实减负工作的相关方案,学生负担合理;②有明确的中小学生课外服务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③落实学生减负有项目清单、督查过程;④严肃查处普通中小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及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
以上四项均符合要求,且有市级及以上典型经验推介的记A;有三项符合要求,且工作成效较好的记B;有二项符合要求记C;均未做到记D。
(2)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4)"一课一辅",无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的现象(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5)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少于一小时(20分)。
计分办法:完全符合要求A,不符合记D。
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及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诊断监测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现就我县2024年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部分)。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业务培训(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
通过线下学习操作手册、观看演示视频及线上答疑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使各学校管理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
(二)数据收集 (2024年4月2日至4月8日)。学校基础数据大部分可以在202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统)中获取,为方便大家填报,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国统)中有的数据省厅都已导入到系统中,有变化的数据可以再修改,但要和当前现状保持一致。各学校督导室根据指标要求在学校会计配合下采集学校基础数据 (见附件)。
(三)数据填报(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各学校采集的基础数据须经校长审核并同意后才能在系统中录入,数据录入完成后应逐一确认无误,方可提交县级审核。
  (四)县级审核(2024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区县管理员对学校填报数据进行核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纠错。
  (五)材料上报。系统填报结束后,各学校将"学校基础数据表"(含村小、教学点)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校长签字盖章后上交到县教育局督导室1份,学校存档1份。
三、常见问题解析
1、初中和高中在一个校区时,填报初中情况时可以把初中和高中情况一起填报,系统会自动拆分,把各学段人数填好即可,小学的相关数据填0。
2、初中学校进行教师数量填报时,专科学历的老师不需要填报,学校只需要统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数即可。小学学校进行教师数量填报时,中专学历的教师也不需要填报,只统计大专及以上的教师人数。县级进行填报时,再把所有教师全部算入教师总数进行填报。
3、每所村小、教学点必须有独立的账号进行填报(村小、教学点在教育事业统计中(国统)只要有学生都要填报,但50人以下的不纳入测算),学校下辖的村小、教学点监测数据填报由本部负责。
4、学校填报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时,在岗专任教师是指在学校全职上课的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
5、教室情况数的音乐和美术教室数是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不包括普通教室。
6、经费情况的公用经费、培训经费等,按自然年度填报。本次诊断监测填报中的"本年度"指"2024年",上年度指"2023年"。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8、教师情况中的其他艺术专任教师数(人):指除音乐、美术之外的艺术类专任教师数。音乐、美术专任教师不可在此栏"其他艺术专任教师数"中重复填报。
9、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面积之和,面积中包括室内体育用房面积。
10、室内体育用房面积(平方米):指主要用于学生上体育课、舞蹈课、锻炼身体和开展室内文体活动使用的公共教学用房。
11、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12、校外周边体育场馆面积(平方米):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13、校园其他专用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
14、校公用经费总数(万元):是指学校本年度的公用经费总额。
15、学校上年度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万元):指学校上年度已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不含民办)。
16、上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决算总额(万元):指学校上年度已支出的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总额(不含民办)。
17、教学仪器设备值(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18、初中巩固率情况:现有毕业年级人数是指2023年6月毕业年级人数 ,现有毕业年级是指2023年6月毕业年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严密组织,落实责任,依据通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规范填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及审核校验。要明确填报人、审核校验人,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不虚报",确保数据质量。
 (二)确保数据准确。省级监测主要用于对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程度的分析和定位,不作为奖评依据。各学校要正确对待,要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统)为基准进行完善,确保数据填报的真实、准确、有效。
(三)加强沟通交流。各学校要加强数据填报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类指标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对存在疑难问题及时通过"沅陵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交流群"进行沟通交流,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衡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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