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
《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将有法可依。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突出"小快灵",共26条,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内容。
数字经济的更好发展离不开整体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条例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要素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介绍。
比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同时,条例在专业人才和人力资源支持、多元化资金投入、用地和用能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强化促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
"公共数据基础好、质量高、管理相对规范,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省数据局局长彭涛介绍,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目前,超过一半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一方面,条例强调政府及其部门的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运营,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另一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对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引导,明确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依法有序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智慧城市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建设重点上,条例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能力,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在共同富裕上,条例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在出行、就医、养老、消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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