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南县各预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730万元(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比上年预算5079万元(含工商、技监下划79万元)减少349万元,减少6.9%。其中:公务接待费2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0万元)。全县“三公”经费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影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购置全面停批;二是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关于严格厉行节约政策要求,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三是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下划,对“三公”经费总量有一定影响。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