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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①衡南县安委办通报3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为切实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衡南县安委办对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谭某存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接群众举报,衡南县一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非法经营、储存柴油现象。9月8日,经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油罐车车主为谭某,未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谭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谭某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衡阳市荣成贸易有限公司存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9月19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松江镇应急办报告,发现松江镇祁松木材加工厂内有一辆危货运输车辆司机正在对标注为液碱的储罐进行转存作业,疑似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经调查,发现储罐内存放的液碱为衡阳市荣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不具备自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衡阳市荣成贸易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乙炔等)案

10月20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储放40L乙炔钢瓶313瓶。经调查,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乙炔,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乙炔、甲烷)行为,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衡南县公安局查处。11月29日,衡南县公安局对衡阳市兴东气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行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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