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衡南县安委办对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1、刘某、蒋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3年11月22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和蒋某驾驶无相关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104个空液化气罐,分别从衡南县向阳桥街道出发,到耒阳某元和某讯液化气公司给液化气罐充气,再返回向阳桥街道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两人无运输危险物质的从业资格证件,运输车辆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和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蒋某、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2、衡南县泉溪一路发烟花爆竹店零售场所外违规储存及店内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29日,接群众举报,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衡南县泉溪一路发烟花爆竹店内及周边自租房内超量及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该店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店作出处人民币24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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